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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不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专利法》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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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合同律师周思佳,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会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A证)。曾就职于某区级检察院,深谙公诉案件审查与起诉程序,后加入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先后为灞桥区政府、长安区政府、长安国土局、富森模板、八揽农业、卓睿崇盛信息科技、泽西影业、聚众传媒、华夏聚源、绿能置业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专项法律服务,有着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周律师执业以来,秉持“依法、诚信、专业、务实”的执业理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所著《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司法部典型案例收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周律师乐观好学,精心钻研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官的裁判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思路,尤其对合同纠纷、著作权、商标权能准确把控,多元化的裁判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思路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周律师工作日针对预约客户提供著作权、商标权、合同纠纷案件提供线下免费咨询服务。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智慧大厦3层手机/微信:15353535683(微信同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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