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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断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4、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知识产权、合同律师周思佳,毕业于山东法学专业,系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会员,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A证)。曾就职于某区级检察院,深谙公诉案件审查与起诉程序,后加入陕西云德律师事务所,先后为灞桥区政府、长安区政府、长安国土局、富森、八揽农业、卓睿崇盛信息科技、泽西影业、聚众传媒、华夏聚源、绿能置业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专项法律服务,有着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周律师执业以来,秉持“依法、诚信、专业、务实”的执业理念,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所著《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司法部典型案例收录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周律师乐观好学,精心钻研现行法律、法规和法官的裁判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思路,尤其对合同纠纷、著作权、商标权能准确把控,多元化的裁判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员思路是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周律师工作日针对预约客户提供著作权、商标权、合同纠纷案件提供线下免费咨询服务。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曲江新区智慧大厦3层手机/微信:15353535683(微信同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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